国家药监局昨发提示:慎食小龙虾 |
时间:2010-09-21 18:02:12 来源:四川新闻网-成都商报 作者: |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20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《中秋节、国庆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》,其中明确指出慎食小龙虾。自今年7月起,南京市等地区出现了多名因食用小龙虾导致“横纹肌溶解症”的患者,小龙虾的食用安全颇受质疑。
提示指出,“小龙虾往往携带一些细菌和有毒物质,也可能携带了大量的肺吸虫,如果生吃或吃半生不熟的小龙虾,不仅容易发生食物中毒,而且有导致肺吸虫病的危险。”“小龙虾在食用过程中的确存在着诸多风险,但并不是说,消费者就不能吃小龙虾,只是提醒大家谨慎食用。”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罗科长告诉记者。医生表示,小龙虾的颈、头的确寄生着多种寄生虫,所以食用小龙虾,最好要去头。(每日经济新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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